重庆打黑审判发生的一系列事件,看上去是律师与公检法的对抗,实际上,是所有涉案人员、机关与“不公正”的对抗
本刊记者/王家敏(发自重庆、北京)
2010年1月18日,李庄正式提出上诉,要求改判其无罪。这一天是他上诉的最后期限。
这一天,和李庄一同为重庆“黑社会”辩护的律师朱明勇已经回到了北京。但他仍然没有安全感,当初和李庄一同赴渝,如今同伴身陷囹圄,自己怎能全身而退?
联想到1月5日,龚刚模涉黑案开庭。7天的审理中,控方屡屡将矛头指向辩护律师。公诉人当庭称,辩护人“一味喊口号”,“在网络上传辩护词,只想把自己炒火”,“毫无职业道德,是对樊奇杭极其残忍的”。
作为樊奇杭的辩护律师,朱明勇当庭询问樊奇杭是否还希望自己为其辩护,得到了当事人的支持。最后的辩护中,朱明勇特别对审判长说,“樊奇杭不是龚刚模,我不是李庄。”
而戏剧性的是,李庄案余波未平,重庆法院态度却更是阴晴难定。
1月18日,就在李庄上诉当天,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打黑风暴中首个全案去黑判决。李治明等8人涉黑团伙案中,律师的“去黑”辩护得到法院采纳。这令李治明的辩护律师李勇感到意外,“难以置信,庭审结束后,我们几乎不抱任何希望。”
庭审,律师的罪与非罪
重庆涉黑案庭审现场,是一个律师的“信心考验场”。
2009年12月30日,李庄案开庭,控辩双方围绕着“质证”争执不下。
公诉人称,“李庄编造龚刚模在羁押点被吊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的谎言,教唆龚刚模出庭做伪证。”
李庄则自辩说,“会见时,是龚刚模告诉他的细节,当时在铁三坪临时羁押点,有警察,还有两个为他疗伤的医生。”
作为关键证人,李庄的当事人龚刚模、助理马晓军均未出庭质证。辩护律师认为,“龚刚模是否遭到刑讯逼供是此案的关键,龚案还没有开庭审理,龚本人也不出庭质证,庭审如何进行?”
“刑诉规定证人有出庭义务。”北京律师夏霖解释,“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,有4种情况证人可以不出庭,前3条是列举,比如不是关键证人、有疾病等;第4条是一个兜底条款,有其他原因也可以不出庭。正是这个‘其他原因’,导致证人不出庭成为常态。”
因此,李庄案审理结束后,龚刚模是否遭到“刑讯逼供”的关键事实,还需要在另一起尚未开庭的案件中寻找答案。